門市銷售條款及細則

更換貨品條款及細則

1. 一般情況下,已出售之貨品不設退款或更換;

2. 惟因貨品質量問題,龍豐集團或酌情安排更換同等價值的貨品,但不會安排退款;

3. 如所換貨品的金額低於原本貨品的金額,差額恕不退還;

4. 如需安排更換貨品,請於購買日起7天內攜同相關收據正本及符合換貨標準的貨品,到購買該貨品的分店進行更換;

5. 符合換貨標準的貨品必需處於未經使用的狀態,連同貨品提供的所有配件(如有),包括說明書、消耗品、包裝袋及盒等;

6. 如未能出示與貨品相關之收據正本,或收據有任何損毀、塗污或不完整, 恕不接受換貨要求;

7. 如購買擬更換的貨品時已享用任何折扣優惠及/或獲贈禮品,相關折扣差額 將被計算在內,所獲贈的禮品亦需完整退回;

8. 龍豐集團保留於任何時間更改或終止以上條款及細則之最終決定權而無需事前通知;

9.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及英文版本如有任何衝突或歧異,均以中文版本為準。